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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9日

是日車聞摘要:2008-07-09



  在史高拉利宣稱林柏特將與球會續約,而林柏特的經理人吉拿辯稱情况尚未明朗之後,昨天車路士正式拒絕國際米蘭開出的 £8.9M 轉會費要求。球會主席畢克在車路士官方電視台的訪問中重申球會有意留下該球員,但另有報章指林柏特對此不以為然。

  畢克說:「我們希望林柏特長期留在車路士。我們已開出一份我們相信很好的新合約。他有權決定不在這個時候接受那份合約,但他的合約期仍有一年而我們期望他會尊重那份合約。即使在那一年的過程中,他簽署新合約的機會仍然存在,因為我們為他開出的條件仍然有效。」

  他補充說:「國際米蘭方面,兩天前他們寄了一封信件給我們,詢問我們會否與他們商討林柏特一事,我們回應說『不』。昨天他們寄來一封信件連同收購林柏特的金額條件,我們再次回應:我們沒有興趣。」

  然而國米方面,摩連奴的副手巴里斯已表明該會對於此項收購不會輕言放棄。而《
衞報》亦報導林柏特可能引用國際足協條例第 17 條,即球員可在加盟球會三年後自行買斷合約。但該條款亦規定該名球員需要在球季最後一場聯賽賽事開賽前 15 天內,以書面向所屬球會表明這項要求,否則除不能行使上述權利外,將可受國際足協的紀律處分。

  然而該報認為林柏特可能因離隊心切而願意一試,因國際足協曾有相似案例。兩年前蘇格蘭球會赫斯球會韋士達亦有類似情况,結果只被罰停賽兩周兼罰款 £150,000,即大約該球員年薪的六成。這絕對難不到國米及林柏特本人。

  《每日快報》引述林柏特的「友人」,指該 30 歲中場球員對在球會中的朋友說:「我與球會已完了。這是離開的時候了。」該名消息人士更列舉林柏特決意離隊的六大理由:

1. 車路士無法滿足其 £150,000 周薪的要求;
2. 球會不願妥協的態度令他感到不是味兒;
3. 車路士堅持他留隊效力直至約滿的威脅性態度;
4. 未與他商討便拒絕國米的轉會要求;
5. 史高拉利在未得他的同意下表示他會留隊;
6. 史高拉利本周未能與他商討此事。

  現時事情漸趨白熱化,林柏特會否隨軍東征廣州與澳門尚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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